近日,江蘇省法院作出終審判決,通過DNA親子鑒定其女兒與其丈夫不存在親生血緣關系,其妻子未能履行夫妻間互相忠實的義務,同意其丈夫離婚請求,其妻子應賠償撫養(yǎng)費4萬元和賠償精神撫慰金2萬元。 DNA鑒定辯親生 2009年6月29日,李志偉、孫曉俐帶女兒委托上海市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作DNA鑒定,結果排除李志偉與女兒之間存在親生血緣關系。 2010年2月23日,李志偉向法院起訴,要求與孫曉俐離婚,并要求孫曉俐賠償其撫養(yǎng)費及精神損害賠償金20萬元。 李志偉在訴狀中稱,獲知孩子與自己不存在親生血緣關系的鑒定結論,自己受到很大打擊。被告孫曉俐整天沉迷賭博,孩子由自己撫養(yǎng)13年,付出很大的物質(zhì)代價,而且精神損害嚴重,在這種情況下,被告不僅沒有安慰原告,反而用語言傷害原告,現(xiàn)在被告已主動離開原告分居生活半年之久,故要求與被告離婚,判令被告向原告給付撫養(yǎng)費15萬元,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。 終審判決 獲賠6萬元 江蘇省法院作出終審判決,通過DNA親子鑒定其女兒與其丈夫不存在親生血緣關系,其妻子未能履行夫妻間互相忠實的義務,同意其丈夫離婚請求,其妻子應賠償撫養(yǎng)費4萬元和賠償精神撫慰金2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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