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,天橋區法院速裁法庭開庭審理了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,案件糾紛的當事人因為女方出軌,后來夫妻二人離婚,兩個孩子分別跟男女雙方各一人。雙方誰也不向誰要求撫養費。但男方在離婚后,給剛出生不久的老二做了DNA親子鑒定,發現老二其實并不是自己的親生骨肉,男方認為女方應該支付撫養費,女方不答應,于是一紙訴狀,將女方告上了法庭。
經法院合法傳喚,被告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,法院依法進行了缺席審理。
據原告代理律師表示,原告孫某,因為發現妻子婚內出軌,遂與妻子王某協議離婚。雙方協商約定:老大歸男方孫某。老二剛出生不久,由女方王某撫養。雙方均不向對方主張承擔撫養費。
當時協議離婚時說的清楚,孩子一個人要一個,所以誰也不負責對方的撫養費了。就這樣老大是女兒跟著男方,老二才兩個月跟著女方。當時是女方出軌被男方抓住才離的婚。
據了解,離婚以后,原告孫某感覺,老二不像自己,便懷疑孩子非自己親生。于是找機會找親子鑒定機構進行了親子鑒定。鑒定結果顯示,原告孫某與兒子孫某浩不存在親子關系。
法官韓峰表示,原告就懷疑這個孩子,是女方與現任丈夫偷情時生的孩子。
由于女方負責撫養的孩子與自己不存在親子關系,原告孫某一怒之下將女方王某告上法庭,要求王某承擔老大每月撫養費1000元,時間從2016年9月26日起,至孩子能夠獨立生活之日止。由于男方撫養的孩子是原被告雙方共同的孩子,現在由原告撫養,所以要求被告支付撫養費。之前多次找她,但都被拒絕。
最終,鑒于被告未到庭,法庭不再組織法庭調解,法院將依據查明的事實依法作出判決,目前,本案將擇期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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